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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广东北斗翔晨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北斗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北斗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一、罚款人民币66,993.86 元(3,349,693 元×20‰=66,993.86 元);二、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