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看曝光台
供应商名称 |
深圳市瑞丰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供应商处罚违规 |
深龙财[2019]111号文:深圳市瑞丰园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园公司”)参加了龙岗区横岗街道机关、执法队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GCG2018150360,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在评审过程中,评委会发现瑞丰园公司涉嫌提供虚假资料。
经查,瑞丰园公司投标文件第73页提供的《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证书编号:019OP1700288,认证机构为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并非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颁发,为虚假资料。
以上事实有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核实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真实性的回函》、《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瑞丰园公司上述行为构成《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瑞丰园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对瑞丰园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89280元(4464000元×20‰=89280元);
(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