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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深圳市特种犬护卫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供应商处罚违规 |
特种犬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其员工高某娜的《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系虚假资料,与深圳市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记录的真实缴费记录不符。以上事实有
本项目投标文件与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出具的《深圳
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深圳市社会保险历年参保缴费明细
表(个人)》等材料为证。另查明本项目共有15 个标段,投
标供应商仅可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结合本项目的特殊性以
及特种犬公司行为的严重程度,处罚依据的采购金额宜认定
为最低价标段的中标金额,即4,609,800 元。
综上,特种犬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
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隐瞒真实情况,提供
虚假资料的”的情形。本机关已作出《深圳市财政局行政处
罚告知书》(深财书〔2019〕187 号)并送达特种犬公司。特
种犬公司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陈述、申辩,并申请听证。经研
究,本机关认为特种犬公司的申辩理由不成立。根据《深圳
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和《深圳经
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项之规
定,本机关决定将特种犬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
下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92,196 元(4,609,800 元×20‰=92,196
元);
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
(深圳市财政局,2019年8月20日)(深财书〔2019〕345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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