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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深圳市京惠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2018年9月29日,深圳市湖尔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深圳市京惠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统一简称“餐饮公司”)参加了深圳市南山区教育局南山区教育系统食堂主副食配送服务类预选供应商采购(1年)项目(项目编号:NSCG2018177817)的招标活动,该项目为预选供应商资格招标,无财政控制金额。 经查,餐饮公司和深圳市湖尔美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公司”)的投标文件主要人员为同一人、属于同一单位;两公司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且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情形。 以上事实有招标文件、餐饮公司和农业公司投标文件、本机关的答复通知书和餐饮公司的回复说明等证据证实。 餐饮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二)、(四)、(五)项规定的“串通投标”的情形。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将餐饮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两年内禁止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