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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广东西湖司法鉴定所
供应商处罚违规 2018年8月22日,广东西湖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西湖鉴定所”)参加了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法医伤情鉴定服务采购(1年)项目(项目编号:NSCG2018177647,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招标活动,该项目采用资格招标方式招标,年度总支付金额上限为250万元/年。 经查,西湖鉴定所的投标文件使用了“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以下简称“二院鉴定所”)的数字证书进行签名,并且西湖鉴定所与二院鉴定所的投标文件上传来源IP地址非正常一致。 以上事实有《项目异常情况技术鉴定表》、供应商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截图、《广东西湖司法鉴定所询问笔录》以及《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协助调查复函》等证据证实。 西湖鉴定所的上述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串通投标”的情形。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项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将西湖鉴定所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两年内禁止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