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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深圳国晖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处罚违规 2019年4月8日,深圳国晖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晖公司”)参加了南山博物馆停车场自动升降地桩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项目编号:SSZX2019-028)的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经查,国晖公司在投标文件第七章第三节“类似项目业绩”中提供的四个项目材料(《业绩证明合同》和《履约评价意见书》)均为虚假材料。 以上事实有《监督举报函》、该项目招标文件、国晖公司投标文件、国晖公司的说明材料和向有关单位发出的咨询函及其回复说明等证据证实。 国晖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的情形。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项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将国晖公司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罚款人民币10800元(720000×15‰=10800,大写:人民币壹万零捌佰元整); (二)两年内禁止参加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 国晖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深圳市南山区非税收入代收专户(详见《南山区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