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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用类货物采购全面实行商场供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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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采购单位:
为切实解决政府采购存在的“时间长、价格高、质量差”等问题,按照市纪委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和部署,从2015年1月1日起,新区通用类货物采购将全面实行商场供货,并将在2014年12月31日起停止协议供货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区采用市公开招标结果,确定了7家供货商场,作为通用类货物的实体采购渠道,并已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要求,建立了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开发了商场供货子系统,专门用于通用类货物的采购执行。
同时,为方便各单位及时、高效的执行政府采购,市财政委员会邀请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京东)和深圳市史泰博商贸有限公司(史泰博)两家企业参与电商战略合作试点,试行期半年,自2014年9月15日起已正式实施。在电商试行期内,各单位可参照《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引入电商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14〕33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附件1)
一、商场供货的品目及采购方式
(一)供货品目
通用类货物原则上均采用商场供货方式采购。通用类货物具体包括电脑、办公设备类,数码家电类,文体用品、日用商品类和食品类等四大类,共计138种商品(详见附件2)。
(二)采购方式。
1.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类货物,应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在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商场供货子系统下单采购。
2.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通用类货物,除特定商品以外,采购单位既可在政府采购实体商场直接采购,也可在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商场供货子系统下单采购。
3.特定商品无论预算金额大小,均应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办公用纸除外),通过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商场供货子系统下单采购。具体包括以下几类(详见附件2):
(1)电脑、办公设备类:台式机、笔记本、一体机、打印机、复印机、速印机、多功能一体机、扫描仪、碎纸机、投影仪、传真机、电话机。
(2)数码家电类:电视、空调、便携相机、单电相机、单反相机、数码录像机。
(3)文化用品类:复印纸、打印纸、传真纸。
4.食品类商品,由采购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可以选择商场供货,也可按原有方式采购。
二、商场供货的操作规程
(一)供货商场的情况。
7家供货商场(不含各商场的网站销售平台)分别是苏宁、国美、天虹、岁宝、新一佳、百佳华、兴万和,其中能提供电脑、办公设备类和数码家电类货物的商场有7家,能提供文体用品类货物的商场有6家,能提供日用商品类和食品类货物的商场有5家。
各供货商场政府采购价格折扣率详见附件3,各供货商场服务承诺详见附件4,各供货商场门店情况详见附件5。无论是在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商场供货子系统采购还是在实体商场采购,采购单位均享有相应的政府采购价格折扣率和服务。
(二)采购预算及采购计划的编制。
1.采购预算
各单位在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时,应根据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印发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单项或同一品目预算总额达到政府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全部列作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民生实事等重要事项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的,按照新区申请临时用款管理办法规定的流程,与临时用款申请一并申报采政府采购预算。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对各单位申报的采政府购预算审核无误后予以下达。
2. 采购计划
采购预算下达后,各单位应及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特定商品(办公用纸除外)及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通用类货物,应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三)商场供货系统规则。
采购计划下达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商场供货子系统后,采购单位可以采用直接选购、指定商品竞价、非指定商品竞价等三种方式实现商品在线采购。无须编制采购计划的项目,可直接在商场供货子系统申报采购,同样适用该三种方式。
1.直接选购是指采购单位依照采购计划编制品目,在商场供货子系统对应的商品类别中直接选择并下单采购。
2.指定商品竞价是指采购单位发现供货商场的商品报价可能高于市场价时,可选择指定商品发起竞价,供货商场和市场潜在供应商均可参与竞价,并选择最低价格成交,但竞价结果高于同期供货商场商品的价格时竞价无效。
3.非指定商品竞价是指供货商场暂无法提供的通用类货物,采购单位可提出采购需求,推荐不少于3个品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审核后,发起竞价,并选择最低价格成交。
4.各单位可通过深圳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商场供货系统操作指南,网址为:www.cgzx.sz.gov.cn。
5.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的通用类货物项目,应执行非指定商品竞价,即采购单位应推荐不少于3个品牌,在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商场供货子系统发起竞价。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1.商场无法提供的情况:凡通用类货物,若供货商场无法提供,采购单位应在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商场供货子系统发起非指定商品竞价实现采购。
2.品目选择错误的情况:“采购计划编制品目”与供货商场子系统的“类别全称”存在对应关系,若采购计划编制错误导致无法选购原有商品,采购单位可将原有采购计划作退回处理,重新编制采购计划后实施采购。
3.商品信息变动的情况:采购单位下单后,商场供货子系统中出现价格变动、断货等情况,可选择同类其他商品,重新申报。
4.采购进口产品的情况: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检验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采购进口产品,单项采购预算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应先报经财政部门审核,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采购。
 三、商场供货的资金结算
商场供货的资金结算应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以直接支付的方式付款;在政府采购实体商场直接采购且采购金额5万以下的,可通过公务卡完成支付。原则上不得通过现金(含公务卡以外的个人银行卡)支付货款,具体要求按照公务卡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实施要求
实施商场供货改革是我市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各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依照规定严格执行。
(一)严格规范自行采购。
原属于自行采购范畴的通用类货物,即未列入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通用类货物,如文体用品、日用商品类等,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采购单位应严格执行商场供货方式采购,可选择在7家实体商场直接采购,或在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商场供货子系统下单采购,用公务卡结算。
(二)执行预算配置标准。
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预算标准〉的通知》(深财规〔2013〕20号)已明确12种办公设备的配置预算标准(详见附件6),现将该文件转发给各采购单位,请遵照执行。其他暂未作配置要求的通用类货物,在已批准的预算金额和数量范围内采购。
(三)及时履约验收付款。
各采购单位要加快通用类货物的政府采购支付进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付款的采购项目应及时验收付款,在实体商场成交的小额采购项目采用公务卡即时付款。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商场供货子系统已为供货商场和各供应商提供反馈渠道,凡属采购单位无故拖延付款的情形,将对相关采购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四)即时做好履约评价。
政府集中采购平台商场供货子系统已开发供应商履约评价界面,作为供应商诚信管理的重要信息收集渠道。各采购单位根据供货商场的履约情况即时进行评价。
五、关于信息咨询和反馈
采购单位在商场供货改革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或存有疑问,请及时向交易中心或财政部门反馈。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88219895;财政监督电话:88212025。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