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光明新区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试行

评标定标分离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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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明、光明办事处,新区各局(办、委、大队)、各中心,市驻新区各单位:

为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满意度,促进评审和定标的规范化,进一步明确各方的职责和义务,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光明新区(部分)政府采购(项目)试行评标定标分离方法,参照《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执行,结合新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六条,市场竞争充分的家具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评定分离管理。

(二)根据《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划设计、课题研究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选择采用评定分离或现行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定标。

(三)家具、规划设计、课题研究类以外的纳入光明新区政府集中采购范围且采取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如需使用评定分离方法的,各采购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试点单位

在新区各机关事业单位(除学校、医院)、办事处、市驻新区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范围内试点推行。

三、评标定标方法

(一)采用评定分离方法评标定标的项目,评审方法包括综合评分法、定性评审法和最低价法,定标方法包括自定法、抽签法和竞价法。

(二)竞争充分的家具项目适用的评标定标方法:

1.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的,采购人可以选取抽签法或者竞价法的定标方法;

2.评审方法为定性评审法的,采购人应当选取竞价法的定标方法;

3.评审方法为最低价法的,采购人可以选取自定法、抽签法或竞价法的定标方法。

(三)专业性强的规划设计、课题研究项目适用的评标定标方法:

1.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或最低价法的采购人可以选取自定法、抽签法或竞价法的定标方法;

2.评审方法为定性评审法的,采购人可以选取抽签法或竞价法的定标方法。

(四)自定法是指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中标供应商。采用自定法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结束当日,采购人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场地组织定标。

(五)适用评定分离的政府采购项目,定标方法适用自定法的,定标委员会的组成应当参照《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执行。

(六)采用抽签法的政府采购项目,在评审结束当日,利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抽签摇号平台,从候选中标供应商中通过抽签办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七)竞价法是指通过评审方法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后,由采购单位委托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候选中标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最终报价最低的为中标供应商。

各采购单位在向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报项目时在采购需求中予以明确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

四、相关要求

(一)各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实行行政首长或法定代表人负责制,采购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采购单位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分管领导和采购经办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求各采购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采购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二)各采购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和评定分离内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保持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人员相对稳定,选择素质好、懂专业、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政府采购工作。

(三)加强党风廉政工作责任制,做好廉洁自律,参与政府采购相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供应商接触,不得接受投标供应商任何好处。

(四)本通知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和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五)本通知于发布之日起执行。

请各单位通知下属法人单位。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评定分离政府采购品目适用方法指引

附件2:直线票决法方式和计票规则

 

 

 深圳市光明新区       深圳市光明新区

     发展和财政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8月26日

(联系人:赖玲,电话:88212025            

陈惠思,电话88219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