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2009年度深圳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市财委《关于2009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招标文件的意见(深财购函[2009]1923号)》,决定对我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继续实行集中采购、协议供货。经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确定了本次协议采购成交供应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设备名称:
本次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分为六类,即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多功能一体机、投影仪。
二、适用范围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资金以及单位事业收入等)购买办公自动化设备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采用协议采购的方式、向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购买;单项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时,采取由采购单位从中标品牌中抽取不少于三家协议供应商竞争谈判方式实行二次竞价。
三、适用时间
本次协议采购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1年6月30日止。原市财政局及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深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8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的通知》(深府购[2008]16号)同时废止。另外,根据我市预选供应商制度改革的需要,若本项目实施预选供应商制度,则本轮协议采购自动中止。
四、业务办理流程及要求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以上办公自动化设备,请按《关于启用新的网上货物类协议采购系统的通知》(深府购[2005]12号)中规定的流程办理。办公自动化协议采购资料应妥善保存,包括协议供应商供货通知书、合同、送货清单和发票等,要求手续齐全,内容完整,确保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若需购买本轮协议采购品牌中的非基本配置产品时,应由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针对非基本配置产品组织询价或谈判方式采购。
五、付款方式
货款支付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有关规定办理。
六、服务信息
关于办公自动化协议采购的品牌、型号、价格、供应商服务承诺等详细服务信息,市政府采购中心每月将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www.szzfcg.cn)公布,采购单位可随时上网查询。
七、监督及投诉
在协议期内,如发现办公自动化政府协议采购价格高于同品牌、同配置的其他供应商的价格(销售价格低于其成本价的除外)或发现供应商有不按服务承诺执行等情况,可向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反映和投诉,电话:83948144、83948131。市财政委员会、市监察局负责对政府协议采购活动全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任何政府采购经办人和供应商有违规违约行为,可向上述部门投诉,投诉电话:83938715。
特此通知。
(联系人:皮薇 83948131 叶菲 83948144)
附件:2009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入围及备选供应商名单
二○○九年十二月 日
附件:
2009年度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采购入围及备选供应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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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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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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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围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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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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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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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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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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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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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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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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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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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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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瓷(天津)商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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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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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惠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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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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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尼卡美能达办公系统(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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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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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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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光(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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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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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颐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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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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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荣大昌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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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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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理光(福州)印刷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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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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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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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亚太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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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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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亿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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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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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蓝泽众大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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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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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盛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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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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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美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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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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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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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铭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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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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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理顺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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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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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京亚太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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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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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易美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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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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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创佳办公用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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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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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美芝达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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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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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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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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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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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施乐实业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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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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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惠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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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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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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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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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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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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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中国)商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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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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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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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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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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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贺仪器(汕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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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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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雅图数字视频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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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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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生(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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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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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想(深圳)电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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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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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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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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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立数字映象(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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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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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讯国际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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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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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基电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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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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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璃奥图码数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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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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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能(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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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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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普商贸(中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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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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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洋电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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