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竞争性谈判采购征求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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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光明公安分局申请购买巡防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购买巡防服务         项目预算金额:9711万元

采购项目描述:(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需求等)

一、采购用途及数量

购买1300名巡防队员对公明办事处下辖的19个社区公共区域的治安巡逻、纠纷处理等治安工作。(费用包括:工资福利、伙食费、服装费、业务素质提升费等项目)

二、队员要求

1、基本条件

(1)男性,年龄18岁以上至35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身高1.70米以上,有特长者身高可以适当放宽,如中共党员、退伍军人、警校和武术学校毕业生、体育专长生等。要求初中以上文化,会讲普通话,有一定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户籍地不限。

(2)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身体健康,体格健壮,无生理缺陷,无特殊性疾病,五官端正,视力良好,心理健康稳定。裸眼视力均在1.0以上。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自愿从事保安工作,品行端正,诚实信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服从上级的安排及管理,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入职、招聘:

(1)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处罚的;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有吸毒史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6)其他认为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

拟定供应商名单:深圳市明安保安公司、机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理由及相关说明:与公安合作经验服务机构,熟悉光明管辖,能快速融入社区巡防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完善社区治安管理体制维护社区治安秩序

                                           

 

2015年11月23日

征求意见期限:从2015年11月23日起至2015年11月27日止

联系方式:采购人:张华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牛山路1号  

联系电话:18925238836        传真:84468784    

采购主管部门: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地址:光明新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电话:88212025    传真:88211851                   

备注: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采购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