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需求论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要求,现将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物业管理服务(征求意见稿)项目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请对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建议的供应商于2021年5月24日18:00(北京时间)前,通过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http://gm.szzfcg.cn) 中“提出采购需求论证疑问(光明)”功能点,反馈至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联系人:丁工
通讯地址:光明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3栋B单元9楼
电话:0755-88212172
 
 
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19日

 
附件: 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物业管理服务(征求意见稿)(0518).docx

采购需求论证疑问列表

序号 疑问标题 疑问内容 疑问单位 疑问人 疑问附件 疑问日期
1 关于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需求论证的疑问 致: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光明分公司 关于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需求论证,我单位存在以下几点疑问,望能对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疑问一:关于人社部门的疑问 鉴于机构改革前,职称证书发证机关为人事部、人事局或人事厅,建议将招标文件中“人社部门颁发的职称”修改为人社部门(或人事部门)颁发的职称。 疑问二:关于暖通工程师的疑问(评标细则 技术部分 第7条 第(6)点) 经了解,暖通工程师和采暖通风工程师都属于暖通类工程师,建议修改为人社部门(或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或以上)暖通或采暖通风工程师。 疑问三:关于拟投入本项目团队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人员社保的疑问 人员社保均要求投标人提供开标日前近三个月(2021年1月至3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证明材料扫描件。 目前开标日前三个月为2-4月,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提供开标日前近三个月(2021年2月至4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以养老保险为准)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回溯一个月)扫描件。 深圳市嘉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江梦婷 关于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需求论证的疑问.docx Fri May 21 17:26:01 CST 2021